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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进口废物原料新环控标准正式实施

供稿人:九鼎集团    供稿时间:2018/3/2    信息浏览次数:1516

【中国包装网讯】国家质检总局、环保部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强制性标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相比旧标准(2005年版),新标准在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种类、品质、夹带物、检验原则等方面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进口废物原料迎来史上最严环控标准,新环控标准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增加进口废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要求。对废物原料外照射贯穿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限值作出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改变之前参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0570-2007)执行的情况。

二是进口废物原料品质要求更加严格。废纸标准中明确限制混入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浸油纸、硅油纸等原允许进口的其他纸或纸板;废有色金属和废钢铁2项标准中增加对粉状物的控制指标(不应超过货物总重的0.1%);废五金电器标准中将可回收利用的金属含量由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

三是加严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物指标。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由2%调整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制统一调整为0.5%。

四是增加检验原则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即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采取随机方式,对集装箱装运的进口废物原料采取开箱、掏箱、拆包/捆、分拣的检验方法,对散装海运的进口废物原料采取开仓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对散装陆运的进口废物原料采取开箱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危险特性等),随机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整批货物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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